日前,经中共江苏省委批准,中共江苏省纪委对江苏警官学院原党委委员、副院长倪兴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经查,倪兴余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礼金、消费卡,违规任职取酬;违反生活纪律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。此外,审查中还发现倪兴余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。
倪兴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党员意识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并涉嫌违法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、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,决定给予倪兴余开除党籍处分,鉴于其已退休,不再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,取消其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倪兴余简历
倪兴余,男,汉族,1959年2月出生,江苏靖江人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1975年10月参加工作,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历任扬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科员、团工委副书记、政治处副主任、治安科科长等职。1993年6月任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;2007年3月任淮安市市长助理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2008年11月任淮安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2014年6月任镇江市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;2015年9月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、副院长;2016年9月提前退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