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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不可贪杯酗酒
供稿者:  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    (2020-09-11)        阅读:

“来而不往非礼也”,是乡土中国礼尚往来的朴素观念,探亲访友、人情往来,酒往往难以避开。但身为党员干部,遇酒要适量,决不可贪杯酗酒。

酒在中国早已成为一种文化,产生过不少酒人、酒事、酒趣、酒风。著名的酒人,比如千古酒鬼最为痴的郑泉,爱酒如命,甚至希望自己死后能化作陶瓷用来装酒;“竹林七贤”之一的刘伶,嗜酒不羁,几乎随时都要提着酒杯饮酒。但从政为官者,与酒人截然不同。为官者的作风形象关乎民生福祉,关系国家兴亡,绝对不能贪杯酗酒。也难怪周公专门作了一篇《酒诰》告诫后人:“无彝酒”“德将无醉”。大意是,不要经常饮酒,要用道德来约束自己,更不要喝醉了。当然,酒没有错,错在为官者贪酒酗酒。

为官者是社会的标杆,理应代表着一种公平、正义的形象。不管是处理民生问题,还是执纪执法,都需要清醒的头脑、良好的仪容、崇高的威信。倘若为官者嗜酒成癖,像《西江月·遣兴》中所描述的,“昨夜松边醉倒,问松我醉何如。只疑松动要来扶,以手推松曰去”,如何能赢得群众信任?又如何能担当大任?

有些人放不下酒杯,总以为别人敬酒、朋友相聚,不喝是伤感情、丢面子。殊不知,保持形象才是真正的面子。丢掉形象、忘记职责,哪里还有什么面子?

《旧唐书·张传》记载:张出军讨太原,杨复恭敬美酒,张推辞:“圣人赐酒,已醉矣。”杨复恭戏曰:“相公握禁兵,拥大旆,独当一面,不领复恭意作面子耶?”张笑曰:“贼平之后,方见面子。”在张看来,喝不喝酒并不丢面子,打不打赢仗才是最大的面子。事实证明,不喝酒、不嗜酒不仅不丢面子、不伤感情,反而能保持良好的作风形象和精神状态,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。

为官者使命在肩,万万不可嗜酒酗酒。倘若饮起酒来,忘掉了自己是谁,丢掉了职责使命,就可能导致危险发生,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。

袁绍在官渡之战遭到大败,与其大将淳于琼嗜酒贪杯不无关系。当时,淳于琼镇守的是乌巢,这里可是攸关袁绍几十万军马生存的屯粮要地。但淳于琼到了乌巢后,终日与众将聚饮,不思严加防守,所以当曹操向弃袁投曹的许攸请教破袁良策时,许攸献计说,淳于琼整日嗜酒,疏于防备,若烧了他的粮草,绍军不到三日就会乱成一团。果然,当曹军攻入乌巢时,“淳于琼方与众将饮了酒,醉卧帐中”,还没来得及抵抗就束手就擒,乌巢的粮草全被烧绝。历史的教训值得借鉴,贪杯酗酒不可取。

当下,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持续贯彻、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,不少地方党委政府都颁布了禁酒令,坚持工作日严禁饮酒,党员干部因喝酒误事、饮酒违纪的事比以前明显减少。然而,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慎酒,忘乎所以,他们中有的喜欢贪杯,不像古人心中有酒诗三百,而是腹中盛酒多误事;有的贪恋名酒,凡喝必喝年份茅台、五粮液,一餐下来消费多达上万元,造成严重铺张浪费;还有的不仅喝名酒,还收受名酒,一些被查处的党员干部,家中搜出的茅台酒多达数百箱,简直是触目惊心。可见,喝酒不仅伤害身体,还误人害人。

莎士比亚说过:“每一杯过量的酒,都是魔鬼酿成的毒汁。”对党员干部来说,“管却自家身与心”,少些酒气,多些书卷气,才能实现“胸中日月常新美”。不管是节假日,还是平常每一天,党员干部都不能贪酒酗酒,而应时刻铭记职责使命、党纪党规,永远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,把“民心工程”放在手上,永葆共产党人严格自律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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